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实现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目标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政府预算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可以预见到,具备法律效力、事关国计民生、体现执政意志的政府预算必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政治改革的重点领域。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受人民委托依法审查批准本级政府年度预算并监督其执行。作为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机关和重要监督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强其自身能力建设、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早已成为了政界、学术界及大众的话题。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中国的地方人大在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建设方面不乏创新探索之举。上海闵行自2007年开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以来备受社会关注,本文将以闵行实践为基础,对加强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建设方面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