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4~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考察团应邀对法国检察机关进行了工作访问,其间进行了多次深入的座谈交流和参观学习。以下是代表团的所见所闻。
在法期间,代表团分别访问并与法国最高法院检察院、巴黎上诉法院检察院、巴黎大审法院检察院及其金融事务分院、公共卫生处的检察官进行了座谈交流,了解了法国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地位职责及工作程序,并向法国的检察官们介绍了我国检察机关的地位、特点和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团还访问了法国国民议会法律委员会,旁听了国民议会会议,实地考察了检察官实时处理日常轻罪,旁听了法院立即出庭审理案件。
在法国工作访问期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团与法国检察机关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大致了解了法国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在法国,检察院驻在法院内,法官与检察官共同组成司法官群体,检察官又被称为“立席司法官”,与“坐席司法官”(法官)相对应,这是因为检察官在法庭上是站着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