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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朝蒙古法律文献研究——《清康熙朝蒙古法律文献研究》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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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达力扎布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康熙朝蒙古法律文献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4BZS009),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

清朝是中国封建王朝中对蒙古地区的统治和管理比较成功的王朝之一。其成功的原因,除推行了适合蒙古地区的民族政策之外,就是通过立法来管理蒙古地区。清朝在关外时期就开始对其所属外藩蒙古各部立法,崇德八年(1643年)编纂了第一部系统的蒙古法律文书——《蒙古律书》。清朝定鼎北京之后继续修订和完善蒙古法律,乾隆朝修订后译为《蒙古律例》,嘉庆朝则代之以《理藩院则例》,《理藩院则例》一直沿用至民国初年。

清康熙年间先后两次修订《蒙古律书》,形成了《康熙六年增订律书》和《理藩院律书》两部法律文献,目前仅存蒙古文文本,分别收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蒙古国中央图书馆。由于各种原因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清代蒙古法律和蒙古法制史时未能利用这两部康熙朝蒙古文法律文献,更没有对其展开深入研究。近几年李保文、达力扎布对这两部律书作了一些翻译和介绍。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清廷默许喀尔喀土谢图汗部制定了一部地方法规——《喀尔喀法规》(亦译《喀尔喀法典》),现藏蒙古国中央图书馆。这是一部重要的蒙古法律,而国内学者研究甚少,研究中多利用从俄译本、日译本转译的文本,这些转译本存在译文不准确,内容有遗漏等问题,至今没有一部译自蒙古文原文的汉译本。在《理藩院律书》和《喀尔喀法规》这两部法律文献研究方面,国外学者处于领先地位,对这两部法律进行了翻译和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因此,汉译和研究这三部蒙古法律文献十分必要。不仅可以为学术界提供第一手的汉译本,而且可以赶超国际研究水平,缩短我们与国外同行的差距。

近年国内整理刊布了《清初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清康熙朝内阁蒙古堂档》和《伊克昭盟准格尔旗蒙古文档案》等档案资料,内含大量蒙古法律史料和案例,为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上法律文献提供了有利条件。该课题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吸收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清初的立法过程和康熙朝三部蒙古法律文献进行了深入研究。二是对康熙朝三部蒙古法律文献进行拉丁文字母转写、汉译和注释。全书分为“研究编”和“译释编”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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