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性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性构建——兼论危险评估与危险治理》内容提要
在线阅读 收藏

本专著首先探讨了犯罪记录制度的概念、机能和制度框架,犯罪记录制度背后的剥夺犯罪能力之刑罚目的,以及作为该刑罚目的适用前提的再犯危险性评估。在此基础上,具体探讨了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构建,包括善治理念指导下的犯罪记录登记制度、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与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与复权制度等。性犯罪记录制度具有犯罪记录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但是仍然属于犯罪记录的一个专项,性犯罪记录的特殊性在于发展出了不同于普通犯罪记录的社区公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在比较分析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性犯罪记录制度基础上,揭示了性犯罪记录公告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与详细内容,以分析比较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借鉴与批判,并指出了我国性犯罪记录制度的未来走向,对犯罪记录披露制和公告制的选择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有重要意义。

全书除导论外,共计10章,26万多字。主要贡献和突破集中体现于以下四个方面。

(1)剥夺犯罪能力之刑罚目的。选择性剥夺犯罪能力的概念,是由大卫·格林伯格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来的,最初应用于量刑之中,是一种刑罚思想或者刑法需要实现的刑罚目的,同时也可以视为一种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该理论的预设前提异常简单,即“一小撮犯罪人对大多数犯罪负责”,如果能够采取措施将这一小部分犯罪人与社会隔离,或者控制犯罪发生的环境与条件,使犯罪人没有机会去犯罪,前者如监禁在监狱或者处遇场所,后者如职业禁止等,就能够控制绝大多数犯罪的发生,此即剥夺犯罪能力的核心内涵。剩下的就是“选择”了,可以选择某一种类型的犯罪,或者某一个时期高发的犯罪,从刑罚威慑的层面预测需要何种刑罚才能够遏制犯罪的发生;也可以将某一些具有高度再犯危险的犯罪人“选择”出来,施以更长的刑罚,不但可以威慑其他人不再如此作为,同时在犯罪人被隔离期间是无法犯罪的,从而得以有效地控制犯罪的发生。前者被称作类型化地剥夺犯罪能力,后者则是选择性剥夺犯罪能力。重新思考在以控制犯罪为目的导向的刑事政策领域如何综合运用刑罚目的的问题,本专著研究了如何综合运用剥夺犯罪能力之刑罚目的,针对具有高度再犯危险性,或者难以改造,甚至具有一定心理疾患或者体质原因的罪犯,进行分级防控、预防犯罪,以及在刑罚执行、犯罪监控、社区矫正等多个司法实践方面的具体运用。

(2)危险评估与治理的具体运用。本专著系统地梳理了当前的再犯危险性评估工具和具体运用。再犯危险性预测与评估,是指从犯罪人过去生活经历资料中,选取能够影响其再次犯罪的重要因素,以科学的方法预测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及程度。预测结果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危险罪犯的确认、刑罚的量定、缓刑假释的适用、监管水平的确定、矫正方法的制定、监视与跟踪、权利限制、复权等刑罚的适用、执行、矫正、监控等一系列过程。再犯危险性预测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从主观临床判断到客观、标准化的预测工具,从单纯的预测取向到系统性的评估与矫正服务取向的四个发展阶段;当前的再犯危险性预测与评估工具包括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两类,目前发展最为迅猛的是定量评估,如水平评估量表(LSI-R)、精神病态筛查表(PCL-R)、性暴力危险量表(RSVP)、暴力风险量表(VRS)、暴力风险评估指南(VRAG)、快速再犯危险评估表(RRASOR)、结构固定临床检测(SACJ)和静态因子九九评估表(Static-99)等精算评估方法与工具。

本专著在系统梳理危险性评估工具的基础上,对其发展、优劣、具体运用进行了把握和比较,尽可能地构建适合于我国的危险性评估工具和影响因子,并在具体的性犯罪再犯危险性治理中予以运用;引入“治理”理念,发挥国家、社会、社区、个体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治理主体的作用,建立综合的性犯罪再犯危险性治理体系,发挥犯罪记录制度在性犯罪治理中的制度性功能与作用。

(3)性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在西方国家,性犯罪记录制度是一个综合的体系,有着有别于普通犯罪的更加严格的登记制度,以及独有的社区公告制度、更加严密的罪犯监视与追踪制度、更加便捷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再犯加重刑罚、民事禁闭等诸多制度,总而言之,让性犯罪人无所遁形,剥夺其职业上、空间上、机会上接触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可能性,从而剥夺其犯罪能力,甚至从生理上不让其保有犯罪的能力,如有的国家采取化学阉割的方式剥夺性犯罪累犯的再犯罪能力。这些制度无疑具有非常有效的特殊预防犯罪的效果,从而也回应了控制了一小撮最危险的犯罪分子也就控制了绝大多数犯罪的预设。

然而,性犯罪毕竟是目前还不能真正科学地了解其犯罪根源的一类非常特殊的犯罪,其犯罪原因上的复杂性可能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不仅包括文化上的原因、社会原因,更重要的是个体原因,观念层面和非观念层面上的心理原因都会涉入其中,当然,个案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生理上的原因,有的性犯罪可能逐渐地被非罪化了,而有的性犯罪在一些国家可能根本就没有被犯罪化。这说明,性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性建设还应当归依各国不同的文化与国情,尽量采取在本国能够被接受的,当然必须是行之有效的,同时更有利于犯罪人社会复归的各种刑事政策来防控犯罪。

因此,性犯罪记录制度的建构应当符合刑罚目的,尤其是剥夺犯罪能力之刑罚目的的定位,但是,还应当符合“治理”理念,在法治的框架下,充分保障犯罪人的主体性地位,保障其应有的基本权利,保障其隐私权,保障犯罪人复归社会的权利。本专著还提供了多种制度选择,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制度选择方案、意见和建议。

(4)性犯罪记录制度在防控性犯罪中的具体运用。本专著对前期研究的剥夺犯罪能力之刑罚目的以及再犯危险性评估在性犯罪记录制度的构建中进行了具体运用,并构建适合我国犯罪态势的性犯罪记录制度。犯罪记录尤其是性犯罪记录在防控犯罪中的主要作用是对于高度危险的犯罪人在一定时期内加强惩罚和监控,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或者进行民事禁闭、辅助医疗等措施以防止其再犯,因此依据再犯危险性所做的各种刑事的、行政的、民事的,或者官方的、民间的等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已经有过犯罪历史的犯罪人再次发生性侵害行为。当然,这是选择性剥夺犯罪能力的核心内涵。至于类型化地剥夺犯罪能力在预防性侵害犯罪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于严重的暴力性侵害犯罪的处罚力度和行政的、民事监管等综合措施的具体运用。

当然,性犯罪记录制度在防控性犯罪中的功能和作用也备受学界质疑,包括性犯罪的再犯率是否高于普通犯罪,再犯危险性预测的准确度问题,性犯罪人的教育改造效果是否有别于其他犯罪人,性犯罪人的社会复归是否更加需要去标签化,以及性犯罪人的职业禁止、居住限制、旅游限制等都受到了许多质疑,而性犯罪记录制度中的社区公告制度则是最受批评制度之一。对此,本专著也以公正的视角,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并建议根据犯罪态势,可以作为一种刑事政策选项,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者方法。

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机能包括保护社会、保障权利和完善社会治理模式。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首先探讨了犯罪记录制度的概念、机能和制度框架,犯罪记录制度背后的剥夺犯罪能力之刑罚目的,作为该刑罚目适用前提的再犯危险性评估,以及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具体探讨了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构建,包括善治理念指导下的犯罪记录登记制度,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与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与复权制度。性犯罪记录制度具有犯罪记录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但是仍然属于犯罪记录的一个专项。性犯罪、性犯罪人、性犯罪被害人等都具有其特殊性,存在着系属冲突和调和,更为重要的是,性犯罪记录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于普通犯罪记录制度的社区公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在详细比较分析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性犯罪记录制度基础上,对性犯罪记录公告制度进行了借鉴与批判,并指出了我国性犯罪记录制度的未来走向应当采取披露制而非公告制。

该课题研究秉承科学的研究态度和研究方法,运用科学的研究工具,对当前世界各国的实践做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和总结,并在理论上提炼出剥夺犯罪能力之刑罚目的以及实践中的再犯危险性评估及其运用,构建的性犯罪记录制度具有实用性,理论观点鲜明、立场清晰、理念先进,在“治理”理念的指导下,关注实践控制犯罪的效率,并提出高效的刑事政策策略和方法,应用前景广阔,一定能够发挥控制犯罪、服务社会、综合治理的功效。

如何预防性侵害犯罪的发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关于采取何评估与治理具有性犯罪记录和倾向的犯罪人之再犯危险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其中对如何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的看法更是莫衷一是。与此同时,性侵案件却高度频发。本研究课题虽然不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和实践模式,在各种具有竞争性的刑罚目的之中阐释并选择极具针对性的剥夺犯罪能力之刑罚目的,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犯罪控制模式尤其是性犯罪控制模式,建构高效、互通、符合刑罚目的、保障公民人权的犯罪记录制度具有极其重大的社会意义,也一定能够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