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探讨从权威主义向民主主义转型特定历史时期内,韩国国会政治中出现的肢体冲突现象及其与民主政治的关系问题。通过对韩国国会内发生的政治冲突问题的研究,揭示冲突的逻辑内涵、发生诱因、基本特征、未来趋势,以及冲突现象所蕴含的政治含义与政治功能。通过对肢体冲突现象发生规律、发生条件、功能意义以及对肢体冲突的超越等问题的深入思考,可以加强我们对议会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化人们对政党政治、政治家行为模式、民主化过程等一系列问题的反思。在普遍的意义上,韩国议会政治中的肢体冲突现象,对从制度、程序上进一步完善各国议会对少数权益的保障机制,探索对简单多数决民主制度局限性的突破,进行议会政治合理化建设等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也可以对发展中国家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对中国人大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完善,能够提供知识、经验和制度发展方面的借鉴。
具体地,本书共分为8个部分,第一章:绪论,涉及研究的目标与意义。主要交代研究对象和分析单位。界定基本概念之后,对研究的总体结构和设计做出安排。第二章:理论与文献回顾。通过对包括社会资本理论、冲突理论、议事妨害理论、少数权力保护以及协商理论在内的相关理论的探讨,有助于加深对肢体冲突现象的认识和理解。第三章:主要对韩国国会制度进行介绍。认识和把握肢体冲突现象本身及其产生的政治生态环境,需要充分理解韩国的国会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基于此,本书对韩国国会发展历史沿革、宪法与法律对国会制度规定的演变、国会选举的变迁、转型后国会议员的现状等内容进行了梳理,试图从制度层面查究肢体冲突现象的诱因及其生态背景。第四章:主要介绍韩国民主政治的转型及其对韩国政治、政党政治、政治文化以及国会议事决策模式等方面的影响。集中探讨了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进程及其特征,并对民主化过程中各社会政治势力的功能与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五章:主要探讨了肢体冲突的概况与一些典型案例。考察了肢体冲突现象的发生、发展与展开过程,系统介绍民主化转型前与转型后的一致政府、分立政府时期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提出观察结论。第六章:总结、探讨了肢体冲突的具体表现与特征、发生原因及其政治结果与功能。分析了冲突的具体表现、特征、发生诱因及其发展规律,并揭示了冲突的内在含义;指出肢体冲突的意义并非在于其现象本身,而是通过其对法案以及议事进程所施加的影响,刺激并改变政治资源的分配模式,推动议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并对政党关系、政治发展施加重要影响。第七章:从政治文化的视角,探讨肢体冲突的超越与改进问题。通过对韩国政治文化特征以及韩国社会资本的现状与特征的总结,指出正因为议会内各政党间信任关系缺乏、互惠义务与期望关系的尚未建立,以及社会网络所表现出的垂直特征等方面因素所导致的社会资本总量的不足,是肢体冲突现象发生的重要文化原因。研究认为,通过社会资本的再建设,努力提倡和培育妥协意识,积极探索信任机制与合作机制的建立,肢体冲突完全可以被谈判、妥协等理性、文明的方式所代替,通过合作的进化最终实现对肢体冲突的改进和超越。第八章:对本书做出简要归纳和概括,对肢体冲突与议会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做出总结,指出这是议会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推动代议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正面意义;从探讨冲突解决机制的角度,本研究认为议会制度的改革与社会资本的培育是超越肢体冲突的根本途径。
肢体冲突现象是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转型、议会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本质上,肢体冲突是处于劣势的少数党,以语言和身体为武器进行的议事妨害,试图通过拖延、阻隔法案审议为目的。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语言攻击、争夺麦克风议事锤、占领会场、占领议长席、使用暴力工具,等等。作为少数党的一种自我保护、自我防御的政治策略和手段,肢体冲突并非偶然发生,而是一种有计划的集体行动,其政治目标除了要伸张自身的利益诉求、显示政治立场和态度、向多数党表达不满和抗议外,客观上还能够起到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甚至获得支持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肢体冲突还具有保护弱势政党,扩大其社会影响力的作用。从诱因的角度,引发肢体冲突的根本原因是议会内规则强权与少数党自我保护、自我救济之间的矛盾和对抗所致。与韩国总统制体制下的总统权力以及国会内政党席位的分布因素、国会的委员会中心运营机制、国会议长的立场及其职权行使模式因素相关,而议会内少数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权威主义模式的权力运行惯例在客观上对肢体冲突的发生发展也产生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议会内、政党内的社会资本不足则是文化层面的重要原因。
肢体冲突作为少数党的一种斗争手段和策略,尽管其语言、行为表现方式与现代政治文明背道而驰,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文明的礼仪规范,但在特定历史阶段,作为政党的一种斗争手段,其背后的动机、目标以及价值诉求,诸如对少数权利的保护、多数暴行的制衡、立法程序正义、政治参与平等、立法公平公正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精神,则体现了“民主不仅仅是一个统计选票的公式,更应该是一个允许所有公民在政治协商中都可以提出理由的集体协商和立法的过程”。当议事规则、制度、权力优势都向强势多数党倾斜时,在实力悬殊情况下,少数党无奈只能以身体为武器借肢体冲突这一最简单、直接方式,进行自我保护和防御。通过议事妨害以达到推延、阻隔立法进程的目的。因此尽管肢体冲突的表现方式落后,但其动机及展开的逻辑值得探讨。而从议案的结果来说,肢体冲突对包括议案、政党、议员在内的整个立法环境、议事进程,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了深刻、重要的影响。少数党借肢体冲突阻止多数党擅自垄断、省略讨论程序、单方强行通过争议法案,以求得平等参政的权利,这样的动机、意志客观上起到打破、摧毁仅靠权威进行利益分配的单一模式,客观上起着推动议会民主向更均衡、更多元化方向发展的作用,对于民主建设具有进步意义。
从韩国的情况来看,韩国国会政治中的肢体冲突现象比较突出,几乎伴随了韩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的全部过程。由于韩国国会政治运行规则中,缺乏类似于美国式的议事妨害制度、日本“牛步政策”等对简单多数决规则进行牵制的程序与手段,在这一情况下,处于劣势的少数党为捍卫本党及其选民的权益所采取的以身体、语言暴力为表达抗议、进行自我救济的议事方式与手段。这意味着肢体冲突还是一个关系到民主政治中少数派权利及其保护的问题。
从历史和事实的角度看,肢体冲突现象不仅在韩国,而且在发展初期的美国,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日本,在今天的俄罗斯、意大利、墨西哥、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从制度、程序上完善对少数的权益保障,突破简单多数决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的局限性,是各国议会普遍面对的现实挑战。而对包括韩国、中国台湾等一些从威权主义向民主政治转型的国家和地区来说,这一点就显得更为迫切。
韩国国会政治中的肢体冲突现象清楚地说明了韩国民主化转型对政治生活多元化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国会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再是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了,肢体冲突的发生从反面印证了这一事实。正是由于国会及其立法审议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围绕国会立法的政党间争夺才会越来越实质化,为此政党才会为竞争获胜而采取肢体冲突这一极端手段。假如议会政治不重要,那么政党就不会将国会作为重要的政治活动领域,立法也就不具实质性意义,如此一来,政党也就不必以肢体冲突形式争夺权利,肢体冲突也就根本无从发生。这一时期不断发生的肢体冲突事件,反映出国会政治地位的提升、议员表达自由的加强,反映了政治民主化、多元化所释放的各个政治势力,为实现自身政治目标可以采用一定的政治手段、展开政治活动与行动。从这个意义上,在那些刚刚从威权政治统治下摆脱出来,向民主政治转型、议会政治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政治共同体内,发生肢体冲突的现象说明了政治发展的进步而不是倒退。
这种政治进步至少体现在:对少数党而言,肢体冲突实际上是少数党自我保护、自我防御的政治策略和手段,是在政治劣势条件下,通过议事妨害,达到拖延、阻隔立法审议目的的一种赢取相对于强势多数党的政治均势的策略,表明少数党不再是逆来顺受、可有可无的政治陪衬物。这就打破了威权政治环境中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单一势力独大局面,无疑有助于提高弱势者地位,使之趋于相对均势的政治局面。应当看到,刚刚从威权政治下突围而出的政治生活,还带有很强烈的威权政治色彩,制度本身并没有提供有效的政治均势机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弱势者通过貌似不文明、不雅致的肢体冲突取得相对于强势者的相对均势地位,不仅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传统和制度的局限性,探索弱势者政治作用提升的通道,发掘和呼应了社会公众对更加合理政治局面的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肢体冲突具有整合社会政治资源,扩大弱势政党影响力的作用。另一方面,正因为肢体冲突的发生,与之相伴的争议法案,经媒体、舆论曝光后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在形成社会舆论的同时,客观上刺激了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人们开始关心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及其全部过程,对公共权力的本质与来源问题予以真正的关注,并确立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社会大众也不再一味地屈从于权威的束缚,开始关注弱势权益的保障问题,并就政治平等、程序正义等这些政治发展的核心价值展开讨论、进行反思,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而社会的这些变化,反过来也会推动和刺激国会政治立法的反应,使之更加及时、灵敏,在提高国会议程设置能力的同时,对权力的透明、公正运行无疑具有重要的监督意义。
肢体冲突作为议会政治过程中不同政党争夺权利、资源的工具和手段,是在既有的议事规则、议事程序以及政党制度框架下,少数党在自身立场、主张得不到回应、被严重忽视的情况下,进行意志表达并进行自我救济的一种抗争方式。少数党借肢体冲突阻止多数党擅自省略讨论程序单方强行通过争议法案,求得平等参政的权利和机会的这一动机、意志、态度,起到保护弱势政党,扩大社会影响力的作用。因此,肢体冲突对于刚刚从威权政治下突围而出的,具有浓厚强者愈强、赢者通吃色彩的,本身尚不能够提供有效政治均势机制的韩国政治来说,具有打破政党势力固定格局、摧毁仅靠权威进行利益分配的单一化模式,补救政党互动规则缺陷、影响争议法案审议进程和结果,有助于改变国会内强势更强的不平衡势力现状。刺激国会运行规则和制度改革,完善立法环境,扩大立法空间的功能和意义。对促进议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议会发展的合理化发展,对推动议会民主向更均衡、更多元化方向的发展和进步,对政治民主化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当然,尽管肢体冲突现象包含重要的政治理论和实践意义,但其以身体、语言暴力为特征,手段方式表现粗野,毕竟距离现代代议制文明和理性的政治实践相去甚远。充满肢体冲突的政治交往、互动,本质上不是人们所适意的政治规范与方式。改进与超越肢体冲突是必然的。但如何超越,以及超越的政治基础与资源在哪里,是首先要关注的问题。根据普特南对社会资本的定义,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一个共同体内社会资本总量越大,自愿的合作越容易出现,合作机制也越容易建立。如果国会内社会资本总量充足丰富,信任的水平就会提高,合作的可能性也就愈大,而合作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强化信任关系。一些民主政治早期发展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积极的制度探索,在朝野双方经历了长期的争吵、对峙和磨合,将会形成一套双方彼此熟悉、并能接受的互动模式,从而将型塑一种文明、健康而符合代议制政治文明的活动规范与交往模式。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一个具有持续建设能力的民主社会里,通过制度建设探索少数权利的保障机制,当过程平等、程序正义、妥协宽容等政治文化逐渐普及形成,普遍的社会信任、妥协、合作等思维行动意识逐渐加强,通过社会资本再建设,积累社会资本的储备总量,肢体冲突不仅是可能发生、发展,同时也是可以超越、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