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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宅权的权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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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对住宅权名称和概念的争论势必产生对于住宅权的权利属性的不同理解。对住宅权权利属性的不同理解反过来也是导致对住宅权概念的观点产生分歧的原因之一。可能有人会认为对于住宅权权利性质的这些争议似乎只是有关一个纯粹文字上争论的问题,因为其答案会随学者们所使用的住宅权的概念狭窄或宽泛程度而变化。“住宅权”“住宅自由”“适足住房权”“居住权”这些概念所指称的原本就是不同性质的权利。也有人可能会指出学者们对于住宅权权利性质的不同观点和学者们考察住宅权的学科或部门法的立场密切相关。因为在不同学科或部门法中,权利的性质本来就存在差异。国际法学者关注住宅权的人权属性,宪法学学者关注住宅权是不是一种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民法学者则更倾向于从私法的意义上理解住宅权。这本就是学科分工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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