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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与责:徽州妇女守节的“经”与“权”——以《新安女行录》《新安女史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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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时期的徽州,丧夫妇女有的为夫殉身,有的并未身殉,但都被誉为节妇。这是为什么?这就涉及封建道德的“守经”与“权变”。当丧夫妇女没有子嗣时,为了名声,一般都殉烈而死;如果有了子嗣,那么抚孤成立,延续宗祧,就是高于一切的责任,妇女的生命必须服从责任。丧夫妇女只能在名与责之间选择。徽州地方知识精英既高度赞扬妇女的“守经”殉烈行为,也充分肯定妇女守节上的“权变”。他们的思想,配合政府的旌表和理学的浸润,既推动了大批无嗣妇女走上绝路,也挽救了不少有嗣妇女的生命,避免了家庭的二次甚至连锁灾难,使得老有所依,孤有所养,更重要的是宗祧得以延续,这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是有利的。但由于他们对妇女改嫁的不认可,说明其思想仍停留在封建思想的经权窠臼,比起后来的俞正燮的思想就落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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