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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务员辞职管理及其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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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从公务员辞职现象产生起,党和政府就非常重视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并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法规。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提出要“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压制和摧残人才的现象作斗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2662190不久,中央决定在省级以上设立顾问委员会,作为改革开放初期高级干部辞职离开(离休)一线、退居二线的一种过渡。1993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首次正式确立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199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首次提出要“建立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制度”。2000年,中央出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主张建立党政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2002年,中共中央印发经过重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又印发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版,2004年连续出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文件。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公务员法》,2018年12月又通过了《公务员法》(修订版),2009年出台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等法规都对公务员辞职及其管理做了具体规定。本章梳理当代公务员辞职管理的法规及其经验,然后重点分析公务员辞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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