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师应当花费更多时间、精力以适应培养合格学生、优秀学生的需要,因为未来的法律人基本上来自法学院培养的学生。虽然法学教育是分阶段教育,亦即法学院的学生不会完全在一位老师指导下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其将经历本科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这些教师不可能对学生做全面、系统的思考、审视并安排相关事务,但应当在其所处阶段担当应有的指导、引导角色,达到其努力的限度。
蒋志如: 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法学教育。曾获西南科技大学“十佳”岗位青年(2014)、西南科技大学2012-2014年度优秀教师、四川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7)等奖项,入选四川省第十二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18)。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CSSCI文章20篇(含CSSCI扩展版和CSSCI辑刊)。主要著作为《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张力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刑事特别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中国刑事合议庭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