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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法学院与中国大学法学院——读冯建妹之《耶鲁精神——感受耶鲁大学及其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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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学院(在中国则被称为政法大学)或者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院是培养法律人的主要场所。在该场域,任何国家的法学教育都涉及三方主体,即学校、法学院与法学学生。各主体在这个场景中的参与情况反映出不同的法律人培养模式,而且效果也可能迥异。在中国,社会对法学学生培养状况持一种普遍不满的情绪与观点71716257。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已经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过,在笔者看来,教育部、高等院校和法学院作为主管部门首先需要完成的事项不是立即改变现状或者解决问题,而应当是对一所大学及其法学院运行的基本宗旨进行探讨,因为这个问题不得到解决的话,任何改革都可能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加剧已有问题的复杂化,还可能出现改革的负面效应,即越改革对改革涉及的利害关系中的“弱势群体”伤害越大——在我看来,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大致就是法学学生与法学教师。

冯建妹女士的著作《耶鲁精神——感受耶鲁大学及其法学院》(以下简称《耶》)71716258是一部描写其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学习经历、感悟的随笔著作。笔者看来,该书虽然只是介绍美国耶鲁大学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个人感悟,但本书涉及了高等学校(大学)、法学院与法学学生之间的深层次互动关系。以《耶》一书为切入点,审视和思考前述问题有助于探讨中国大学法学院运行的基本宗旨。不过,笔者的分析并不局限于此,还想对该书有些值得注意的现象与观点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判断,以期能够以一种更为理性、客观的视角思考一些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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