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生学习、法律人学习的任务,主要是学生、法律人自己的事情,但学习过程可以分四个阶层,郭靖式学习层次,张无忌、令狐冲式学习层次,左冷禅式学习层次和杨过式学习层次。这一学习方式需要学生、法律人通过努力、通过持续性努力,甚至终生学习(亦即时间的经过)不断跨越某一阶段,进而在人生阅历上才可能有纯粹学徒阶段、工匠阶段、大师阶段的划分,否则中国法学教育(学习)也不可能转变为一种职业教育。当然,另一方面,法学院、学校甚至国家需要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条件、环境,进而让法学学生的学习、成长是一种积累性的成长,而非一种偶然的、功利式的学习。
蒋志如: 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法学教育。曾获西南科技大学“十佳”岗位青年(2014)、西南科技大学2012-2014年度优秀教师、四川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7)等奖项,入选四川省第十二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18)。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CSSCI文章20篇(含CSSCI扩展版和CSSCI辑刊)。主要著作为《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张力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刑事特别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中国刑事合议庭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