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我国成年人监护法律之缺失与完善——以民事审判实践为依据
在线阅读

表1 案件在法院诉讼时的民事立案案由

');" class="a2">收藏

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事关被监护人个体利益、家庭和睦乃至社会和谐,但囿于《民法通则》制定时社会生活条件与认识水平的局限,我国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完善监护立法,需要置身于司法,将适用和检验法律的司法活动作为修正现行相关立法的重要路径,在司法实践中检验监护立法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探寻监护立法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对司法裁判结果进行实证考察,将实证调查数据作为事实前提,探究我国成年人监护法律的缺失与完善。

为获知上述问题,笔者选取法院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因为判决书作为法院依法解决当事人纷争的书面处理决定,承载着适用法律、解决冲突、宣示正义的重要功能,是法院适用法律的权威载体,也是解读法律适用状况的重要窗口。笔者以A市11家基层法院2003年至2012年十年间涉及成年人监护问题的50份判决书为样本,考察有关成年人监护法律的适用状况。判决书显示,50件成年人监护案件的立案案由集中于“婚姻家庭纠纷”和“监护特别程序案件”两大类二级案由,1021861其中,“监护特别程序案件”总计47件,占绝对多数。而从上述两类二级案由项下的三级案由看,婚姻家庭纠纷项下案由为“监护权纠纷”的案件3件,监护特别程序案件项下案由为“申请确定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分别为8件、24件和15件(见表1)。

表1 案件在法院诉讼时的民事立案案由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