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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民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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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民社会这个话题是我本人在十几年前就开始关注的一个话题,时至今日,在我国政治学、社会学和哲学界这个话题已开始日益流行了。全球市民社会这个概念在今天听起来好像仍然很新颖,也好像很空泛。但实际上它有着明确具体的现实内涵,主要是指那种跨越国家的社会活动和政治空间。谈到这样一个既面熟又陌生的概念时,我们总不免要追究其产生历史或起源,这个概念虽然还很新,但是它产生大约已有二十年的时间了。确切地说,1988年,美国和平运动活动家兼学者艾丽斯·勃丁(Elise Boulding)最先描述了这一概念所指向的社会想象。勃丁在其发表的《建立一种全球公民文化》一文中使用“全球公民文化”(Global Civic Culture)一词准确地概括了全球市民社会所指向的跨国活动领域。在随后的1990年和1991年,美国政治学者奥各德(M.Ougaard)和唐登(R.Tandon)等人还分别使用“市民社会的国际化”(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ivil society)和“国际市民社会”(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等名称。1991年,英国著名的新左派学者史蒂芬·吉尔(Stephen Gill)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杂志Alternatives 上发表的一篇关于反思全球秩序的文章中首次使用了“全球市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这一名称。随后在1992年,美国著名的环境政治学家让尼·利普舒兹(Ronnie D.Lipschutz)将前人提出的各种名称及研究成果进行了第一次综合表述,将其内涵界定为一种存在于官方和商业行为之外的“跨越边界的知识和行动网络”,也就是说它主要是一种由社会活动主体唱主角的跨越国界的活动。从一般的政治学知识来说,大家都知道在国内政治和社会空间存在一个被称为“市民社会”的概念和社会事实。但是在国际上是否存在这样一个跨国的对应物呢?也就是说,全球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是实体性的呢,还是一个编织出来的纯概念的东西呢?这个问题在学术界直到今天还在争论不休。如果说是实体性的,那么就要找到一些典型的例子诸如某种组织、某种互相交流的途径。把全球市民社会界定在“全球”这样的范围内,要找这样的实体也是能找到的,就是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及其网络等等。再宽泛一点的话,还包括了国际媒体与舆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乃至著名国际政治家的一些非官方活动。有时候我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用“第三部门”也就是“非营利部门”这样的概念来探寻其国际上的对应物,或者可以说,国内的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活动跨越了国界就具有了全球市民社会的意义。更甚一点来说,即使是国内的社会组织网络或者第三部门,其组织网络和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看做全球市民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在今天的这样一个全球化时代,不只是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也早已在全球范围内联结起来了。那么,这样一个联结起来的社会领域对我们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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