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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国家的合同执行与经济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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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包括东欧前苏联地区各国和越南在内的集中计划经济国家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为了建立市场体制,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形成一系列有效的合同执行机制,因为市场交易的实现离不开合同的执行(希克斯,1969)。转轨导致计划经济体制内部的合同执行机制基本上归于无效。合同执行机制的崩溃,加上外部环境的不稳定特征,导致原有生产体系中相互衔接配套的企业间的交易关系变得极其脆弱。由于违约的加剧,原有的经济关系遭到破坏,因此,整个社会的生产体系无法正常运转。布兰查德和克莱默(Blanchard & Kremer,1997)认为,1989~1996年,转轨国家总产出的急剧衰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同执行机制的解体(disorganization)。除了旧有的执行机制不复存在或失去效力,新的机制还很脆弱之外,转轨初期合同执行问题尤为突出的原因还在于:①转轨把原有的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或大型企业分解为多个自主决策的企业,实际上把内部的管理关系转变成外部的交易关系,增加了执行合同的需要;②新成立的私人企业还没有被“要挟”的经历,所以进行了许多关系专用型投资;③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和贸易自由化给价格带来了巨大波动,形成了违约的巨大诱因(Gow & Swinnen,2001)。因此,研究转轨国家的合同执行机制的形成与演变,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在这些国家的建立及其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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