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90年代以来,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议题。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已从就事论事阶段走向依据理念和逻辑进行制度设计和评估的阶段。经过20多年的研究,中国学界已达成两个共识:①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是保障水平越高越好,保障项目越全越好,中国只能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②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仅是指养老、医疗、失业等具体工作,实际是要建立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自我维系的、新的社会运行机制(景天魁,2002)。但是,对于20年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如何估计,却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为主体,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肯定地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我国确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社会保障线,基本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今后的工作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如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等。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目标不够明确,总体思路不够清晰,制度绩效不够理想,依然存在并新产生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必须进行“再探讨”、“再思考”、“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