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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关于中东铁路问题的再次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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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中苏共管中东铁路开始于1945年,结束于194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包括中东铁路在内的中国东北地区的命运成为盟国特别是美国和苏联之间战后事务安排的一部分。美国为了减少其对日作战的牺牲,满足苏联出兵中国东北所提出的要求,联合英国于1945年2月8日与苏联缔结了《雅尔塔协定》。8月9日,苏联对日作战,中东铁路为苏军所控制。14日,中苏两国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附件《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规定中东铁路与南满铁路合并,改称中国长春铁路,苏联再次获得对中国长春铁路的特权。然而,由于战后初期美苏两国在东北的明争暗斗,加之苏军撤出东北尤其是1946年夏天国共内战全面爆发,国共两党在东北展开了激烈的军事角逐,中长铁路的许多路段和车站遭到毁坏,铁路业务已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这样,国民政府与苏联的所谓同盟关系实际已告破裂,所谓中苏共管中长铁路的规定只能是形同虚设。本章主要考察苏日关于中东铁路的交涉与转让,《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附件的签署,中苏东北经济合作谈判与中东铁路问题,苏联支持中长铁路的恢复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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