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战略
在线阅读 收藏

对于什么是营销,我国大部分学者的观点一般是借鉴西方学者的。西方营销学者从不同角度及发展的观点对营销下了不同的定义。

从宏观角度对营销下定义。例如,E.J.Mccarthy把市场营销定义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过程,其目的在于满足社会或人类需要,实现社会目标。又如,Philop Kotler指出,“市场营销是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市场营销意味着和市场打交道,为了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去实现潜在的交换”1523532

还有些定义是从微观角度来表述的。例如,①美国市场营销协会于1960年对市场营销下的定义是:市场营销是“引导产品或劳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的企业营销活动”;②J.E.Mccarthy于1960年也对微观市场营销下了定义:市场营销“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责,它将产品及劳务从生产者直接引向消费者或使用者以便满足顾客需求及实现公司利润”1523533;③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于1985年对市场营销下了更完整和全面的定义:市场营销“是对思想、产品及劳务进行设计、定价、促销及分销的计划和实施的过程,从而产生满足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这一定义比前面的诸多定义更为全面和完善,包含了法律服务这种无形的脑力劳动产品。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