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社会取得巨大成就,经济总量已经跃升至世界第二位,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快速提升,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居民贫富差距拉大,分配问题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之一。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重要分析指标。一般而言,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明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明收入比较平均,0.3~0.4表明收入相对合理,0.4~0.5表明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明收入差距悬殊。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把基尼系数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24~0.36。中国的基尼系数到底是多少,一直众说纷纭。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3~2012年的基尼系数。
的确,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两极分化指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与劳动对立所产生的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即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两极分化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是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表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他指出:“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可供支配的劳动力同资本的膨胀力一样,是由同一些原因发展起来的。因此,产业后备军的相对量和财富的力量一同增长。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
本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不会出现两极分化这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才会出现的社会现象的。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也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保证,这种经济关系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从理论上看,在纯粹公有制条件下,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是平等的,谁都不可能利用生产资料来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分配上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因而不存在产生两极分化的经济基础。从实践上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因为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国有经济的产值占国民经济的80%以上,因此事实上也没有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
但是,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的这一历史发展阶段,我们还不能实现公有制的“一统天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不平衡性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包括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个体经济等在内的各种非公经济。前面已经分析过,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内部,由于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以及劳动与资本的对立的不可根除性,无法摆脱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因此必然存在财富和贫困的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存在的范围和程度随着私营经济发展的范围和程度而变化。因此,从理论上说,只要存在私有制经济成分,就存在两极分化的现实可能。如果经济领域公有制经济成分始终能够牢牢占据主体地位并不断发展壮大,那么两极分化现象就会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如果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过度发展,超越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作用的范围,严重冲击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么一定范围内存在的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现象就可能扩大到整个社会,出现全社会性的严重的两极分化。
有一组数据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这个问题。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国有企业职工14089元,私营企业职工9282元,农民工7668元,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相当于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的65%,农民工的工资为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的45%。
对于实践中是否会出现两极分化以及如何防止两极分化,邓小平有过大量论述。早在1981年12月会见国际友人时,邓小平就说:“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始终要注意避免两极分化。要逐步增加人民收入,不允许产生剥削阶级,也不赞成平均主义。”
可见,邓小平把共同富裕与公有制为主体当作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原则,把是否实现共同富裕、是否出现两极分化当作评判改革成败的标准。邓小平的这个思想需要我们在整个改革开放进程中牢牢把握,始终高举共同富裕的大旗,坚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把“不搞两极分化”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区别,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和“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当然,理论上讲社会主义不会出现两极分化,并不表示在初级阶段的具体实践中不会出现两极分化。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两极分化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地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完全消除两极分化的物质条件,还不能彻底消除两极分化。这也与邓小平说的“两极分化自然出现”的论断相吻合。邓小平晚年敏锐地看到分配问题的严峻性,他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那么,靠什么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呢?要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乃至两极分化问题,首先要找出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根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离开所有制问题,离开公有制为主体,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分配问题,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按照生产决定分配、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才是收入差别最大的影响因素。30多年来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最根本原因,是所有制结构上和财产关系中的“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财富积累过多地集中于少数私人。因此,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实际上主要源于初次分配,而初次分配中影响最大的核心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当然要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但是这不能仅仅从分配领域本身着手。仅仅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制度、调整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等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不公问题,但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最不能忽略的,是需要从所有制结构和财产制度上直面这一问题;需要从基本生产关系和基本经济制度来接触这个问题;需要从强化公有制为主体地位来解决这个问题。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总之,要从财富和收入分配制度上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最为根本的是加大以调整所有制结构为基础的初次分配的力度。这就需要逐步提高公有制经济在分配中的比重,这是调整分配关系的根本之策。一句话,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两极分化现象就不但是可控的,而且是可以彻底消除的。
在思考和解决防范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问题时,不能忽略广大农村地区和庞大的农业人口。邓小平晚年指出:“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
总之,能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事关社会主义性质的重大原则问题,也是事关改革方向的核心问题。改革中要始终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然会加剧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加剧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进而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