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生产的一部分,文化生产是与人类社会相始终的,但作为具有同类属性、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的经济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的出现则是近代才有的事情。文化产业不是每一个地方都能发展起来的,但文化生产却必然是只要在有人类生存的地方就会存在,它们之间还是存在重大区别的。文化产业的出现标志着文化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就是由分散的、个体的创作转化为依照大规模生产的模式加以组织并遵循惯例性的程式、规则和规定的商品生产。“不再是孤独的深思、不再是灵感的显现、不再是长期的积累,文化产业的生产者是组织化集体,其生产过程是精心设计的可控的批量复制,其产品是可以进入交换市场的物品。”1661798时至今日,尽管随着信息和交通技术的进步,文化产业又重新出现了“去中心化”“去组织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再迷信规模,而是重视“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生和持续,为满足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市场需要,大批量、标准化的生产方式已悄然改变,但它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经济活动类型所具有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属性却并未发生任何变化。
从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五中全会(2000年10月召开)正式提出发展文化产业算起,文化产业被公开置于关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地位已逾十年。目前,尽管“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立”1661799,但是作为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与政府“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要求之间仍旧存在明显的落差,“文化产业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1661800在中国各地也依然普遍,但无论如何也难以否定中国社会的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已由总体性的数量短缺转为短缺与过剩并存(或者说结构性短缺),而此前所未有和不无积极意义的巨变就发生在这短短十余年间。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未来应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1661801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对大多数地级市和地区、县级市和县来说,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它们的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如就业人数、增加值等——与产业经济学意义上的业态要求之间都还会存在相当遥远的距离,文化产业对于经济转型也难以起到直接和明显的作用。尤其是在文化资源丰富却不具备明显资本、技术、人才优势的民族地区,由于被赋予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与文化多样性、体现自治区域主体民族特色和地位、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培育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等文化、政治、经济方面的多重意义及责任,文化产业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形势、遇到的问题则往往显得更加复杂,任务也更加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