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司法实际,不难发现在儿童参与的刑事辨认程序中存在儿童易服从权威、易受暗示,犯罪嫌疑人作为被辨认人缺乏相应的权利保障,侦查人员轻信儿童辨认结论等问题。由于涉及对象的特殊性、引发后果的严重性,应该更加注重探究儿童刑事辨认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的路径,从辨认前、辨认中、辨认后三个维度出发,进一步探讨应对儿童辨认错误的规则设计,严格规范儿童参与的刑事辨认程序,明确辨认结论可采性的审查标准以及健全儿童辨认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期降低错误定案的风险,在贯彻落实“惩罚犯罪” 的同时依法“保障人权”,不断促进刑法对各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