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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美国人的宗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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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美国宗教的特点,不仅要看它的外部形态,而且要从思想观念入手,了解美国人对宗教的理解与认识,这种认识是决定美国民族特性与文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早在1832年,法国政治思想家、历史学家、《美国的民主》一书的作者托克维尔(Alexisde Tocqueville)深入考察了美国社会之后就指出,法律、志愿组织和宗教是防止美国社会变成自私与物质主义社会的三种主要力量。他说,“法律容许美国人做他们所愿做的,宗教则阻止他们进行欺骗,禁止他们做那些鲁莽的或不公正的事情”。在当代美国社会,宗教依然是一种强大的道德力量,发挥着抵制邪恶,维护伦理,呼吁良知,凝聚社会的作用。尽管因宗教观念不同而导致的在社会、政治和伦理问题上的分歧与冲突时有发生,美国人也深深感到美国社会面临着深刻的社会、道德和家庭危机,但绝大多数人,包括各种不同的政治观点的朝野人士,对宗教在稳定美国社会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还是予以肯定的。社会舆论对某个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个人的批评是常有的事,但把宗教作为一个整体予以否定,则几乎不可能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美国民众之所以对宗教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而非消极的、负面的,是与他们的信仰观念分不开的。信仰观念是宗教要素中最根本的内容,它包括对超验的、超自然的对象例如基督教所说的上帝、犹太教所说的耶和华、伊斯兰教所说的安拉或其他宗教里的最高信仰对象的信仰以及这一信仰对象与人的关系(人从哪里来、死后到哪里去、人生的意义和目的、人活着为什么会有苦难、人应该如何对待他人)等涉及宇宙观、人生观的思考。人们对这些基本问题的态度和看法构成了他们的宗教观,通过对宗教观的分析,可以看出宗教在人们思想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

美国有许多专门的社会调查或民意测验机构,如位于芝加哥的“全国舆论研究中心”、新泽西州普林斯顿的“盖洛普组织”、加利福尼亚州格伦代尔的“巴纳研究所”、宾夕法尼亚州的“ICR媒体调查公司”等,这些专业调查机构经常就包括宗教问题在内的多种多样名目繁多的问题开展调查,为社会提供观察、比较和分析问题的数据。一般认为,这些调查的数据具有较高的宏观性与可信度,被美国企业界、学术界和政府广泛用作研究问题的依据。以下我们将根据美国的专业调查数据对美国人的宗教观进行具体的考察(鉴于绝大多数美国人是基督教信仰者,所以问题的内容主要以基督教的信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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