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松散的新教教会,天主教会内部有着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体系。这是天主教有别于其他宗教的一大特点。美国的天主教,从理论上说与世界各地的天主教别无二致,都以罗马教皇为教会的最高精神领袖,以罗马教廷为教会的最高当局。但实际上,这种关系更多的具有教义上的意义而非实质性的隶属。1966年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之后,根据新颁布的教会法典和大公会议的文件精神,美国天主教对基层教会、教区或大教区以及全国性领导机构的组织和功能进行了调整、充实,形成了一套集中统一而又运转灵活、富有活力的新的组织体系。
刘澎: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讲座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全国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宗教与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长期研究美国宗教,政教关系及宗教与法律问题。1989年曾赴英国、德国、瑞士、荷兰等国考察政教关系;1989年底至1990年底,为美国圣母大学神学系访问学者;1994年夏至1995年夏,为美国乔治敦大学访问学者。此外曾在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福乐神学院、哈德福得神学院任短期客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