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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场外市场建设的法律思考——基于全国市场与区域市场差异化的二维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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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主要国家(地区)资本市场特别是场外市场的比较,结合我国非交易所市场的运行情况,以及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一方面强调场外市场的建设绝不可忽视区域市场的建设,而应该建设一个包括全国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天交所、区域股权交易所、区域产权市场、地方产权市场在内的差异化场外市场;另一方面,在全国场外市场与区域场外市场的制度具体化以及规范层面的建设方面,不仅应该关注传统融资功能,更应该关注公司治理等综合性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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