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的固有风险及违规隐患是做市商监管机制设计的前提。做市商的市场进退条件、义务边界和行为约束是监管机制设计的重要切入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我国台湾兴柜股票在上述方面具有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立足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现状,借鉴美国、台湾的经验,提出我国做市商监管机制设计的具体方案。
证券交易,资本市场,研究报告,中国,2012~2013
肖伟: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喻琼: 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