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存在许多困难,但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制度设计,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定位在投资者交易和投机功能上,而地方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功能需要与解决企业融资功能结合起来。《证券法》确立的公司股票发行融资功能与上市交易投机退出功能的混淆,以及发行和上市联动机制给资本市场带来了灾难。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定位在为企业融资服务的交易上,实现企业发行融资与进场交易的分离。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实践经验,对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制度、交易制度以及监管制度等进行规范。
证券交易,资本市场,研究报告,中国,2012~2013
李有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
罗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