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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安排与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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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统战部2005年12月出台的《关于规范使用统一战线工作中若干重要称谓的意见(试行)》规定:在泛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股份制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时,宜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称谓,对其中代表人士可称“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外国投资者不宜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侨胞投资者也不宜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因此,这里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以及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投资者。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的快速壮大,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帮助、教育和引导工作,就成为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中的两项重要工作就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安排与综合评价。这种政治安排与综合评价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无疑,它也是党和政府软性调控劳资关系的一种手段。

本章将首先介绍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情况,然后,分别介绍中共中央统战部和中共诸暨市委统战部牵头开展的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活动,最后,将进一步探讨开展这种综合评价活动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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