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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机构与理论探索(1988~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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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历程。1978~1984年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循着放权让利的思路,来调整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之后,党和政府在国有企业及其资产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理论认识上有了重大突破。同时,改革实践过程中,承包制的大范围试点和推广,揭示了国有经济利益主体的多重性,国有企业改革开始重视市场经济下企业各层次经济主体的利益追求,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但承包制实施过程中显示出的企业短期行为、负盈不负亏等弊端,又一次揭示了经济利益主体之间权责利的非对称性而导致的制度约束乏力现象。于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1988年国务院设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开端,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取得显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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