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一种监督、管理、运作国有资本的重要手段日益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30日,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这不仅结束了我国国有企业1993年以来13年不向政府(出资人)分红的历史,也拉开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践序幕。试点地区的经验表明,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国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以促进社会公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中,如何协调相关各方的利益格局,如何基于配置合理、效率优化的原则来定位制度框架设计的主导权问题,如何处理企业上缴与政府收缴的利益关系,如何确定财政预算部门与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如何确定编制主体、覆盖范围、收支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仍然需要随着实践的进一步展开而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从而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