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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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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曾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与我国存在相似性的邻国日本为研究对象,在对其社会力量主体之一的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的整体状况进行简要说明后,着重分析其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近代化以来,日本NPO政策逐渐从“规制严厉”走向“宽严相济”,日本政府积极主动地为NPO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两大制度化途径,即“民间开放途径”和“协动途径”。前者包括民间委托制度、PFI制度、指定管理者制度以及市场检验制度,后者主要指市民提案制度。这些政策促使日本NPO部门在整体上获得长足发展。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日本的上述经验至少能够为我国提供三点启示,即“以制度创新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NPO”“实现NPO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化和多元化”以及“积极探索新方式以弥补传统外包模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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