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大致可以将证券期货犯罪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行为犯,即仅实施某种行为即可成立既遂的犯罪。 第二类是数额犯,即以一定的数额或者数额较大作为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且将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第三类是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既遂之成立条件,且将情节特别严重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第四类是严重后果型犯罪,即以发生严重后果才成立既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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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生: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