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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法完善(199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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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护证券、期货交易秩序,保护合法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这一新的罪名,具体要求补充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第4款中。从这几年施行情况看,该立法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继续完善之处。本节就此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以和同仁共同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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