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伴随着资本市场迅猛发展而滋生的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行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刑法规制。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在实践中称为 “老鼠仓”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近年来明显成为资本市场监管与犯罪惩治的焦点。
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刑事犯罪,中国
谢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