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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改革:结构约束与制度创新——一个理论性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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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内生性动力源自农村社会的倒逼,在利益/资源密集的农村,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紧张程度更高,对地方政府的倒逼程度更高,地方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内生性动力就更强。在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中,各地方政府因面临的社会问题的倒逼程度不一,内生性的创新动力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在学习、模仿其他同类政府的创新模式后,倾向于创造出新的“符号”来“包装”自身的治理实践,以向上传达凸显自身治理和创新能力的信号。中央通过赋权地方政府,令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权,从而激励地方政府参与制度变革中来,同时中央政府又通过制度吸纳,在经过层层“试点—扩散”的基础上,将其上升为国家政策,实现了国家权威的再生产。在这一结论性的章节里,笔者立足于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同时又不囿于这一领域来回应在第一章结尾处提出的三个基本主题,以期对由中国的官僚组织体制推动的中国社会改革有更加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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