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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私募融资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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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资金需求具有“急、少、频”特点的中小企业而言,私募融资是其理想的融资模式。对于市场本身而言,私募融资所带来的风险更小,也更有利于市场的稳定运作,尤其是对于我国处于发展初期的场外交易市场。新《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出台使我国私募融资有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也已经有了丰富的实践,但真正意义上的私募融资制度体系与模式尚未形成,使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私募融资功能受到了限制,在这方面,天津股权交易所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了突破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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