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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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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之类的活动始于2005年,基本做法是评选、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根据行政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即全国级、省(部)级、地区(地级市)级和县(县级市)级。

开展这项活动,实际上也是地方政府软性调控劳资关系的一种手段。本章将分别介绍评选、表彰全国、浙江省、绍兴市和诸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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