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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善于掌握教学中的“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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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教学中“授权法”主要是指老教师,老教师要善于授权。老教师上了年龄,受体力精力所限,很难做到在教学过程中事无巨细全都大包大揽。特别是一些老教授,他们身兼多职,既有任务繁多的校内工作,又有社会兼职;既上研究生课程(博士、硕士),又上本科生课;既有科研任务(各种各样课题),又有教学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证他们的有限精力用在关键教学与科研环节上,把他们长期积累的宝贵教学经验更好传给年青的、中年的教师,就有一个在教学中授权的问题。它的目的在于教学相长。

“授权法”含义:授权有多种含义,这里讲的“授权法”专指教学中的授权。授权主体是老教师,就是老教师在教学的全过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尽量把一些具体教学事务交由自己所带的研究生、助教或中年教师去承担,自己起一种设计者、指导者作用。用这种方法让年轻人多受锻炼,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成长。

授权意义:在教学中的授权可以带来诸多好处。将教学中具体环节交由研究生、助教、讲师操作,可以减轻老教师教学负担与压力,让他们集中精力去做更重要的教学工作,去完成更重大的科研课题。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可以让研究生感受教学,让中青年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更好锻炼。因为老教授放手了,中青年教师的锻炼机会更多了,教学能力得到更大提高。这样反过来又减轻老教师工作压力,更多年轻人能接上班。

在什么情况下授权:在人们承担教学任务中,往往会出现这种的情况:有名气老教师往往要承担各种层次课程讲授任务。造成这种状况大多由于教学职能部门试图以此提升教学质量与它的影响度。此举,使得一些老教师忙得喘不过气,穷于应付教学。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考虑授权。将一些课程交由自己副手去上,自己承担的课程的必要环节交由中青年教师承担。

如何授权:第一授权留责。现在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出现两种现象。一种现象,一门课程两人承担,讲授课程由年轻人从头到尾承担下来。老教师对年轻教师撒手不管,放任年轻教师。这是一种“过度授权”现象。这种现象不利于年轻人感受教学、体验教学,不利于年轻人在教学中成长,因为年轻人无法学到年长者在教学中的经验。另一种现象是,在一个老教师带一个年轻教师时,大包大揽,几乎把年轻人搁置一边,从头到尾所有教学环节都由自己操作,课程自己讲授。对年轻人通过锻炼能把课讲好,心存疑虑。其结果不但累倒自己,也使年轻人产生极大失落感,无法在教学实践中得到锻炼。这两种倾向都是老教师在教学授权法运用时有失偏颇的结果。纠正的办法是:第一,老教师必须承担课程主体讲授任务,部分课程任务交由年轻教师承担,如果承担这部分任务出现差错,没有很好把握教学重点、难点,讲课中观念把握错了,老教师要承担相应教学责任。这就是讲授权由年轻教师讲课,但要留下责任。即授权留责。年轻教师课讲不好,老教师要负连带责任。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两人绑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老教师就会专心致志地传授教学经验给年轻教师,这样就能真正把年轻人带出来,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年轻人就能更放手,更大胆开展教学工作,不存在顾虑,因为有不当之处,导师能为他们指正,能为他们承担责任。

第二,适度授权。这里讲适度授权实际上是针对上述教学中存在的两种现象而说的,就是要确定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哪些环节可以交由年轻教师完成,哪些环节老教师要把关。比如,教学计划、内容、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要求,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基本要求及时间分配,考核方式,教学安排与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还有教学大纲编制,开列每门课程章节、目的要求,教学内容主题、分题要点与重点,实习内容与时间分配以及教材使用,总结环节确定,在教学中资料收集、案例的选用等,这些前期教学工作均可交给年轻教师完成。老教师对这些教学环节要加以指导,最后审定即可。

第三,依对象授权。在教学过程中还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由于老教师工作忙,把一个课程教学任务有一半交研究生上课,作业交由本科生批改。这严重违反教学规范要求。这种现象存在的问题是,被授权对象无能力完成授权任务,极大影响教学质量。授权一定要看对象,一般交由中青年教师,如果对中青年教师能否完成授权教学任务没有把握,那么就应该通过多次试讲,多次材料组织来考察他的能力,只有具备初步掌握教学各个环节能力的中青年教师才能作为授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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