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我国学制的改造
在线阅读 收藏

学制一向是指学校制度而言,较进步的看法,是指学习机关的组织系统而言,不仅包括学校,而且包括一切施教机关与活动场所。学制包括教育行政当局欲实现其教育宗旨,而有计划地对全民施教的各类机构。无论在中国或西洋,学制之建立或现代化,是逐渐发展的结果。各种类各级的学校,先后发展于不同时代,大致是先发展大学,再发展中学,最后发展小学。师范学校是实行普及教育时候的产物,职业学校是工业革命以来的产物,因之在以往是彼此不相衔接、漫无系统的。

我国之有新型学制,自前清光绪二十七年始,是为钦定学堂章程。二十九年,张之洞等又有奏定学堂章程,多抄袭日本。民国元年,修改学制,仍不适合国情。民国十一年,受美国影响,采用六三三之新学制。十七年,根据三民主义原则,调整学制,但六三三制,一仍旧贯。二十二年,教育界人士认为学制不适应国家需要。于是,蒋梦麟先生等又倡学制改革。“九一八”后,我国小学教育逐渐扩大,产生短期小学、简易小学名称。中等学校,则添设有初级实用职业学校、简易师范、乡村师范,皆应实际需要产生。二十五年,提议改中学为五年制未成,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提议设六年一贯制中学,同时试验五年制小学,又拟设五年制专科学校。二十九年,实施新县制,改小学为国民学校,冶义务教育与社会教育于一炉。高等教育阶段,新设立师范学院。拟在每省设立一所。中等教育阶段有广西之国民中学产生,是为我国学制变迁之大要。但至今仍不能令人满意,各专家先后讨论者不下三十余人,其中有主张彻底革命者,有主张只加修正者。江恒源、陈醴江等人,提倡建立社会教育本位之学制。邰爽秋先生,提议建立民生本位之学制系统。总括他们的议论,可发现若干改造学制的原则:第一,学制应对本国文化有创造的适应性。第二,应能配合政治、经济、社会之需要,并适应国民经济力。第三,应适合受教育者之生理与心理发育的律韵与水准。第四,要能迎合世界新潮流。第五,学制应有弹性,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不可机械划一。第六,学制各阶段、各分支彼此的衔接要灵活,使受教育者在学习上的升转,在任何处都没有障碍,除非他是无能。常道直先生名之曰上下一贯,左右逢源。第七,学制中的各种机关,尤其是专门的职业教育机关,应与产业机关及社会的出路有确定的归宿,笔者称此等特性为内外联系。

但在人民世纪的学制,还有若干大概念,使学制的扩大与内在的变异性将有长足的发展。第一是全民的概念,学制要能适应一切人民的教育,使人尽其才,不论男女老幼、常异贫富、种族信仰及地域,都应有受教育的场所。其中最重要的含义在打破制级性的双轨学制,应该是一个民主化的、多样性的单轨制。第二是全人的概念,包括一个人的身心,知、情、意、全部人格之训练,使学制的多样性设施更加繁多,而应有有机的统整。第三是全生的概念,人之一生都要有受教育的机会与机关。1944年英国学制的改革,在英国教育家看来,是连摇篮到坟墓的人都计划在内了。1945年美国已有人提倡6岁到60岁的强迫教育了。特别是发展心理学,教我们要重视学制上最前一阶段。第四是全盘的概念,此点和上述内外联系同一含义,苏联已经充分实行了。

事实上在过去30年内,各国的学制都是在一部分或全部分向着这些理想前进。(1)各国相继延长强迫教育的年数至十年为止。(2)学前机关已在学制上有了地位。(3)全学制的纵贯年限在缩短中。战前德国把中学减为八年,日本则减为三年至五年,美国实验按学生个别能力升学已有成效,在战时把大学缩减为三年。(4)打破双轨制,所有儿童入相应同等学校,虽德法亦早已实行。(5)在小学与中学间加添一种半职业性的学校,在英名中央学校,在德名中间学校,美国则在中学与大学中间新添了一个初级学院。(6)中学有脱离大学而独立之趋势,并成为综合性质的、普通与专门教育之统整的、多样性的青年学校。(7)各国成人与社会教育多已在学制中有正式地位。(8)各国已做到有效的、免费教育,有些至少到了中学阶段。

根据上述原则及各国趋势,我们认为中国学制,不应自甘落后。中国学制为要适应新时代之需要,其已改革部分应当发扬光大之,其有缺陷的地方应加矫治而迎头赶上各国。兹就管见所及,归纳其应改革之点作具体之建议于下:

(1)重新厘定人民世纪的学制政策,实行中小学的公费制度,及大量设立高等教育阶段的助学金制度。(2)打破各级学校不平等的设施标准,国民学校应不分城乡使其设施标准提高到同一水平。而职业学校与中学应综合起来,不专为升学而设,且要发扬国民中学之优点。(3)普遍设立托儿所与幼稚园,而所有中小学应有农场、工场及类似的合作机关。(4)中学至少在高中应分科,冶统整与选科为一炉。(5)社会教育网及各级民众学校应大量设立。国民学校之社会功能应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因为国民教师的责任已够繁重了。(6)全部学制年限太长,可从缩短假期或采学季制及其它能力分组办法,缩短学习年限。(7)部分时间学校之设立,可实验设立业余中学或大学,并举办国家考试,使一切失学的人有以同等学力上进之路。(8)广设各种特殊学校,使盲聋哑、低能、过犯及其他有身心缺陷之人民,有教养之机会。(9)青年训练及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机关,应纳入学制系统中。(10)高等教育机关应有平等的设施;取消师范学院名称,因为这与文范学院、工范学院、商范学院同样不适;应独立设立教育学院,训练各种教师及教育专门人才与行政、视导人员;师范学校,应升格到大学程度。(11)配合各种建设事业广设研究院所。(12)重新决定各级各类施教机关的目标与成绩标准,使之达到上下一致、左右逢源、内外联系的理想。

(原载《教育短波》复刊第1卷第1期,1946年12月15日;原载《观察》,1946~1947年,第1卷第3期,第5~6页)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