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一代,北方地区灾荒频繁,远甚于南方。据统计,明代水灾、旱灾、地震、雹灾、蝗灾、风沙、瘟疫、霜雪八种灾害的总数为6199次。北方“自然灾害总量最多,达到3340次,约占全国总数的53.8%。其中,北直隶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092次,平均每年发生灾害近4次”。明前期,河南、山东作为北方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也是主要灾区之一,饥民众多,饿殍盈途,灾区社会失范,动乱时有发生。本文拟以河南与山东灾区为个案,借以探究明前期北方土地开发、灾荒与灾区社会互动关系及其所演绎内容。
明代灾区,生态环境,土地开发,灾区社会,灾民生计,社会变迁
赵玉田: 1968年生,吉林通榆人。现为韩山师范学院教授,历史专业负责人,主要从事环境史与明清史研究。在《光明日报》《中国史研究》《贵州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中国教育报》《文化杂志》(澳门)《文史知识》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及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