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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灾荒与灾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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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北方地区灾荒频繁,远甚于南方。据统计,明代水灾、旱灾、地震、雹灾、蝗灾、风沙、瘟疫、霜雪八种灾害的总数为6199次。北方“自然灾害总量最多,达到3340次,约占全国总数的53.8%。其中,北直隶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092次,平均每年发生灾害近4次”。明前期,河南、山东作为北方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也是主要灾区之一,饥民众多,饿殍盈途,灾区社会失范,动乱时有发生。本文拟以河南与山东灾区为个案,借以探究明前期北方土地开发、灾荒与灾区社会互动关系及其所演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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