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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生计与灾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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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灾区社会失范与否,灾民生计状况是其决定性因素。尽管明初以来建立了严格的基层社会管理组织与控制制度及其体系,但是,在饥饿的灾民面前,基本失去效力。至于明中后期里甲制瓦解,保甲制与乡约局部实行,以及地方精英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控制模式的诸多努力,既是传统社会变迁的系列应对之举,也是社会“灾区化”的必然结果。然而,这些努力未能有如明初里甲制一样一度实现基层社会控制一元化格局。明代基层社会组织模式与体系变动以及民生状况变化,一并成为明代灾区社会秩序与灾区民生嬗变的重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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