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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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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和2010年,有关预算公开的两则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反响。一则是:2009年3月20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开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这是极具权力的中央部委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后的第一时间将其向全社会公开。财政部此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是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2009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1337704另一则是:2009年10月16日,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了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114个部门预算均供免费下载,这是广州市首次在网上公开年度“账本”。1337705媒体曝光后的10月23日,广州财政网因一天内涌入了4万多次点击量而“瘫痪”。在平常,广州财政网一个月的点击量也不过3万次。1337706

在预算公开于其他国家早已成为常态的今天,1337707我国中央和地方公开预算何以会成为新闻呢?原因在于,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中曾将“国家概算、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界定为国家机密,虽然1989年实施的《国家保密法》不再将预算列为国家机密,但现实中将预算看成政府机密的观念,至今并未彻底改变。例如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供给代表的预算上往往明确写着“机密,会后收回”的字样,对于普通社会公众,预算根本就是保密的。1337708而且,1997年国家保密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仍指出: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及其收支款项的年度执行情况,历年财政明细统计资料等属于国家机密,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不得向社会公开。1337708鉴于此,笔者认为,学界很有必要将这两个预算公开事件作为宪法事例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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