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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地方实践与优化路径——以重庆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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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重庆市及全国其他省份进行调研发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改革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法治化建设不足问题,具体表现为系统规范化建设有待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不足,协同管理及监督能力有待提升,缺乏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与自我监督机制等。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建立与改革,具有法治优势与必要性,此举将回应地方强烈和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意向,为中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立法与制度建设探索道路,提供立法的经验试验和制度创新的场所,进一步推进全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改革工作。展望未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应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中需着重关注披露系统规范化建设,促进政府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提高协调监管的效率,并强化公众参与,以最大限度发挥制度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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