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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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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的社会意说形态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美学和文艺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前一时期,关于什么是“意识形态”,怎样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学说,文艺中是否存在“非意识形态”的因素或成分,如何正确把握意识形态性与社会倾向性、阶级性、党性之间的关系等等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文艺界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也有个别人从整体上反对文艺是社会的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要求“推倒”意识形态理论,提倡“非意识形态化”或“超意识形态化”等等主张。为了更好地贯彻“双百”方针,推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基本问题的研究,澄清被搅乱了的理论是非,《文艺理论与批评》编辑部于不久前邀请首都部分老、中、青文艺理论工作者举行座谈,就文艺的意识形态性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不少同志指出,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文艺观的一个基本范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了艺术地掌握世界方式的著名论断,接着又在同书《序言》里提出了艺术是与一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之一,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和其他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而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恩格斯曾明确指出,艺术是“观念的上层建筑”。毛泽东同志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思想,并表达得更加明确,他把社会生活称之为“自然形态的东西”,而把“观念形态的文艺”,看作为社会生活在作家、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那里,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是确定无疑的。

有的同志进一步认为,马克思关于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命题,内容十分丰富:它内在地包含着一种新的艺术分类思想,以有别于19世纪西方流行的“美的艺术”、“优美的艺术”之类的概念,又科学地表述了艺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形式的社会本质和特征,并对艺术的社会学、心理学、本体论、反映论、生产论和发展论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是马克思的一个基本文艺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美学、艺术学、文艺学等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全面地、深入地探讨和研究文艺的意识形态性及其相关的问题,必将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的更加发展和繁荣。

座谈会上,许多同志都谈到,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大潮,我国文艺界先后对文艺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问题进行过多次规模不同的讨论;在文艺学教材改革的探索中,也曾这样或那样地涉及这一命题。在这些探讨中,一方面思想相当活跃,把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另一方面,又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和应当研究的观点,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属于学术问题,可以而且应当通过讨论和争鸣来解决。但是从整体上否定文艺的意识形态性、阶级性和党性,把非意识形态化作为我国文艺发展方向的主张,却不但在理论上是片面的,而且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显而易见的相当严重的消极后果,另外,还有极少数人信口雌黄,姿意诋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这一基本原理,如说什么总是有人“喜欢无条件地把唯物史观硬套在文艺学的脖子上”,接过“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公式,把文艺“界定为社会意识形态”,并说这是“庸俗社会学对文艺学的霸道”。他们强调文艺要“突破意识形态的局限”,要“推倒”意识形态理论,去发挥什么“充分的主体性和超越性”。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不看到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严重干扰和影响

(原载《文艺报》1990年9月8日,本刊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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