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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主体性和文学中的主体性问题——评刘再复的“主体论”兼及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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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再复“主体论”的核心内容是他对人及其主体性所阐述的根本观点,即刘文说的“人的主体论”,这是“文学主体论”的前提、灵魂;“文学主体论”是“人的主体论”在文学问题上的贯彻、阐发。刘文将人类区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情况,认为人类“作为存在是客体”,而“在实践中、在行动时则是主体”。其实,人类只是主体,并非“又是客体”。人类的“存在”和“实践”、“行动”是同一回事,世界上正是有了人的“存在”才有了主体,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实践”“行动”的。人的实践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刘再复主观任意地把人的“行动”“实践”视为没有受动性的,认为“人作为行动着的人、实践着的人”只表现能动性而不表现受动性,这是他的“主体论”的最基本的一个观点。既然人是主体,那么,无论是人的能动性,还是人的受动性、受制约性、受限制性,都是主体的属性。而刘再复却将人的受动性、受制约性从“主体”身上切割下来,另外臆造出所谓“客体”“人”,将受动性、受制约性划归于所谓“客体”“人”,这样,他所谓的“主体”就成了毫无受动性,不受任何现实关系制约,只凭“自己的意志、能力、创造性在行动、支配着外部世界”的“神”一般的东西,因此,他所谓的“主体”只是伪“主体”,而不是真正的主体。刘再复之所以认为主体没有受动性、受制约性,可以为所欲为,除了他受其他唯心主义哲学影响外,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是他接受了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哲学”即“人类学本体论”。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哲学”不仅仅抹煞主体实践的受动性、受制约性,而且连实践本身也抹煞了;他所谓的“主体性”,其实就是被神化了的主观性。要正确认识主体,就不能无视主客体的统一关系,因为主体不可能脱离客体而孤立地存在。主体从一开始就处于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之中。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识主体及其本质属性。主体性根本上就是主体的本质属性,是主体(人)的受动性、受制约性和能动性的有机统一体,在这统一体中,受动性、受制约性是基础,能动性是主导,彼此对立统一,相互制约,有机融合。这就是主体性的核心内涵。如果忽视了主体性中的能动性,那是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如果否认了主体性中的受动性、受制约性,那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刘再复对“文学的主体性”的论述,尽管并非全是错的,其中也有某些可取的、较好的因素,但无法避免一系列根本性的原则性的错误。由于他认为“精神主体”的“内宇宙”是“独立”“自主”的,将人的精神完全孤立化,割裂了它和客观世界、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因此,他主张文学“向内宇宙延伸”,认为“文学是精神主体学”,实质就是要使文学撇开客观世界、脱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完全孤立地表现所谓“独立”“自主”的“精神主体”。刘再复曾极力宣扬潜意识或无意识的作用。他所谓“要承认文学是深层的精神主体学”,就是要承认文学是表现“性本能”等的“无意识”学。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人的无意识不是本能的生理活动,而是一种不自觉的、未被意识到的心理活动。将无意识说成“本能”,提出“无意识的本能”、“性本能”的“无意识”等说法,是违反科学的。文学中虽然含有一定的无意识成分,但意识占着主导的地位,所以从根本上说属于意识活动。将文学归结为人类无意识学是非理性主义观点。刘再复还一概反对艺术构思,主张创作“沿着潜意识的导向前进”,造成“意外的效果”,并由此杜撰“二律背反”的“公式”,以充当文学创作的“规律”。这是非理性主义的又一突出表现。艺术构思是以感性为基础、理性为主导的思维过程,所以成为非理性主义的否定对象。刘再复所谓“阿Q的被枪毙”、“安娜·卡列尼娜的卧轨自杀”是作家“无意识地服从自己的人物”而写出的“本没有意料到的命运”,完全违背了创作实际。既然如此,那他所谓“作家愈有才能作家(对人物)愈是无能为力”,所谓“二律背反”的“公式”,只不过是主观臆造罢了。刘再复鼓吹作家的无限超越说——绝对自由论也是错误的。作家的自由只能是相对的,作家的超越不可能是“无限的”,不可能完全“从内外各种束缚、各种限制中超越出来”而获得绝对的自由。刘再复的论调无非是照搬萨特的存在主义自由观。

(原载《文学评论》1991年第4期,全文19000字,源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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