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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条约贸易组织的基础、推广与限制(1842~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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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至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中英两国逐渐摸索出明确的关税和子口税规范,使得不论华商洋商还是土货洋货,都达到“遍运全球”的目标;再从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到1869年《中奥匈北京条约》,中国的贸易伙伴从英、美、法、俄、瑞典和挪威6国,扩展到德、葡、西、荷、丹、比、意、奥、匈,共15国。从1842年开始,短短27年,中国从官督商办的公行制度垄断国际贸易,发展成华洋商自主与全球前15强国建立的紧密贸易关系,从此构成“中外条约贸易组织”。其贸易规范和适用区域既有超越时代的高瞻远瞩,也有居心叵测的尔虞我诈;各成员国各蒙其利,也各受其害,其便利性和局限性都成为19世纪影响全球史的重要因素,也是重新理解近代中国史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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