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赞同放弃在华治外法权的原则,但要求将东北地区除外,并以之交换内地杂居权等权利。1930年,王正廷开始与重光葵就法权问题进行交涉,但日本拖延谈判,直到1931年才提出了两份国民政府政府无法接受的方案,谈判无法继续下去。日本政府在法权交涉中注重与英国等列强的协调,因日本坚持保留东北,致使英国在一段时间内坚持保留上海等四地的法权。治外法权对日本虽然重要,但日本政府在此问题上的政策是服从其满蒙政策的。
中外关系,国际关系史,不平等条约
吴文浩: 吴文浩,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