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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经济体制,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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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前,东莞农村大部分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中管理,统一分配”的体制。这种高度集中的体制严重地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一是劳动组织上实行单一的集中统一经营,不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作用,不利于从农业生产的客观实际出发合理安排和使用劳动力,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力的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二是高度集中的生产经营方式把众多的劳动力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无法利用东莞农村丰富的自然和社会资源创造财富,更不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三是按工分付酬的集体统一分配方式不能把劳动报酬与生产经营成果直接联系起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打大捞”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在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下,东莞的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从1958年到1978年20年间,东莞农村经济总收入从0.98亿元发展到3.28亿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从66元发展到149元,平均每年仅增长4.9%和4.1%。20年的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加上东莞毗邻港澳,港澳地区的高收入和较优越的物质生活对青壮年农民产生了强烈的诱惑,许多青壮年农民开始偷渡外逃。特别是长安、清溪、风岗等地的农村青壮年大量外逃,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当时流传有“青年走光,农田丢荒,老人心慌,干部难当”的民谣。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的安定。可见,人民公社化以来的旧的农村经济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不改革,农业就没有出路,社会就不会安定,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和其他各业也不可能迅速发展。改革东莞农村经济体制,已成为一个历史时期发展东莞农村经济的突破口。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中共东莞县委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指导下,根据东莞的实际,在农村有步骤地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东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大体经历了探索、试点、全面推广、稳定完善几个阶段。人们的思想认识也经过了犹豫观望,甚至非难抵触,到身体力行的深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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