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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艺价值和商品价值的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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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不存在能把文艺价值和商品价值及其他价值沟通和等同起来的“普遍价值”。“普遍价值”是把各种不同性质的价值加以泛化、抽象化、相互混淆而臆造的概念。世上只存在不同类的价值。价值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经济学领域的、作为经济范畴的商品价值;另一类是非商品价值的价值,在此大类中又分为许多小的类别,如文艺价值、科学价值或学术价值、教育价值、认识价值、历史价值、使用价值等等。审美价值和文艺价值有交叉,文艺价值包含审美价值,但两者不等同,一因文艺价值还包括其他价值,二因非文艺的自然美、社会美也有审美价值。凡是第二大类中的各种价值,都与商品价值有本质的区别。

文艺价值和商品价值究竟有哪些本质区别呢?

一、这两种价值所凝结的劳动是异质的,绝不可混淆。马克思非常强调这种异质。他曾一再批评李嘉图把表现在不同性质的价值上的劳动混为一谈的错误。我们必须严格区分凝结在文艺价值中的劳动和凝结在商品价值中的劳动。商品价值所凝结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种抽象的人类劳动和劳动者的思想、感情、生活经验等等没有任何关系。文艺价值所凝结的则是作家艺术家独特的、具体的、个性化的文艺劳动,它和劳动者的立场、世界观、审美情感、审美理想、审美评价、生活经验、艺术才能、文化修养、道德情操、性格特点、创新精神等等都有密切关系,这一切都必然渗透到作品艺术形象中,成为文艺价值的有机构成因素。

二、既然凝结于商品价值的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即“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那么,商品价值就和劳动对象不发生关系。但文艺价值不同。文艺价值总得借助于一定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表现对象、反映对象、或创作客体)相结合,那么,文艺价值也就和劳动对象有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可以断言,创作主体的劳动绝不是文艺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对象——归根到底是人的社会生活也是文艺价值的源泉,而且是文艺价值的第一源泉。

三、与商品价值的无用性相反,文艺价值是富于功用性的,当然,文艺价值的“用”非实用之用,非物质之用,文艺价值不但对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娱乐需要,而且对提高欣赏者的精神境界,从而对推动社会的进步、促进国家的兴盛,都有重要的功用。

四、商品价值大小决定于该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假如将文艺价值和商品价值等同起来,那情况就变成了这样:文艺生产力越解放,越发展,越提高,作品的文艺价值就会越小,越低;反之,文艺生产力越不解放,越不发展,越低,作品的文艺价值就会越大,越高。这显然是荒谬的。文艺价值的高低乃至有无,根本不决定于劳动时间。这是因为:凝结于文艺价值的劳动不是“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而是作家艺术家的具体独特的文艺劳动,而任何具体劳动都是“不同质”的,都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来决定的”。

五、商品价值虽是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却无法由该商品自身来表现,它必须通过和其他商品(货币也是一种商品)进行交换才能表现出来。但作品的文艺价值则不是必须通过和商品进行交换才能表现出来,而是由作品自身表现(本文只谈文艺价值的“表现”问题,不是谈文艺价值如何“实现”问题)出来,由作品的内容和艺术形式及其统一关系表现出来,由作品的真实、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表现出来。所以,对于具有文艺价值的作品,读者无需通过商品交换关系,只要以“慧眼”直接欣赏作品,就能看到其文艺价值。

(原载《文艺报》1992年10月24日,全文5500字,盛源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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