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反映论和价值论,这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不同的范畴。轻视和排斥反映论是错误的。需知马克思主义和旧的机械唯物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在关于意识和存在的关系中,既重视存在的第一性,又充分重视主体人的能动作用,反对把反映视作存在的机械模拟。我们反对以主体论取代反映论,也反对以反映论代替价值论。文学艺术作品虽然最终是以反映生活为前提的,但作为作家艺术家精神创造的产品的艺术,它的价值又不完全是取决于生活的。文学作品所反映的生活,经过作家的想象、幻想、情感、审美理想重新改造、组合的自然,或者说“第二自然”。在这个意义上,文学的价值不能不说最终是由创作主体的作家、艺术家创造和实现的。作家的思想境界,文化艺术素养,及艺术地创造“第二自然”的能力,可以说是文学价值的根本依据。刘再复的失误在于:他的主体性价值论是拾新康德主义以至生命哲学的余唾而来,把主体完全看成是超现实、超历史的抽象存在,并以之排斥马克思主义反映论,而并不在于主体性价值原则本身。我们讨论文学的价值观,应该分成两个层面:一般的文学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的文学价值观。前者是文学价值观念存在的一般型态和规律,后者在规律的一般性上与前者自然是相一致的,但因为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差异和不同。社会主义文学作为人类文学史上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在文学的价值问题上,应是规律的一般性与规律的特殊性的统一。我们应该倡导社会主义文学的基本价值观念,又要充分肯定艺术的多种价值功能及人民对艺术的各种实际需要。在文学的价值观念上,应该坚持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以至一切有利于促进人们积极奋发向上、提高人们审美情趣、满足人民正当需要的多种要求相统一的价值观念取向。不能抛弃价值观念上的判断标准。文学的价值功用,是建立在作家艺术家按照客观的艺术规律所进行的充分个性化的审美创造的基础之上的,离开了艺术的个性化的审美创造,文学的种种价值就会无所依托。文学作品一经完成,进入市场,自然就具有商品的属性,这是不应回避的问题。但是文学作品是一种精神领域中属于高层次的产品,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不应完全以商品流通的价值规律来看待和要求文学。完全按照市场价值规律来要求文学,绝不可能把文学引入康庄大道。文学的价值需求,正像任何一种物质、精神文化需求一样,有雅俗之分,文野之分,高层次与浅层次之分,无视这种分别是不符合实际的。当然,将二者视作冰炭,互不相容,同样是不符合实际的。
(原载《文艺报》1992年11月7日,全文6000字,盛源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