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欠缺就业证件情形下外国人劳动权益保护问题
在线阅读 收藏

依法取得就业证件是外国人在华就业合法化的关键,对于欠缺就业证件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本文提出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做法,一种是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无效处理;一种是认定劳动者主体不适格,从而排除劳动法的适用,作为普通民事关系处理。从理论上而言,就业证件的欠缺与劳动关系的认定并无关联,其所影响的是劳动关系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即无效劳动合同问题,因而相关争议应当纳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在实体权益方面,本文认为应当基于人权保护理念,保障外国人基本的劳工权利,并按照就业证件欠缺的过错责任,支持其合理的合同无效赔偿请求。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