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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深圳市欠薪保障工作中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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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深圳市率先在全国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欠薪保障制度,采取社会共济的方式解决因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缓解劳资矛盾。目前,有人对欠薪保障工作有质疑,认为存在着欠薪保障基金使用率低、欠薪保障费征收方式不科学、受理范围窄以及保障范围小等的问题。本文从欠薪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对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和回应,提出进一步完善欠薪保障工作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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